消防车通道是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通过的道路,是消防救援的“生命通道”。经相关单位管理,各地多次禁止消防车通道堵塞现象,影响消防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生命通道”集中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消防车通道集中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志》(GB5768)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应当在消防车通道的出入口、路面及两侧设置醒目的标志、标志,并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规范停车。
二、明确消防车辆通道维护管理职责。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履行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和标志,设置警示标志并定期维护,确保清晰醒目。
(二)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时消防车高度,应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应与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隔开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起重作业的广告牌、装饰物等。
(四)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保障措施,紧急情况下立即开放,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对管理对象和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险和违法行为,提高单位和公众的合法消防安全意识。
(六)值班巡查人员要不时进行巡查;管理区内车辆只能停在停车场、车库或有标示的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行,宣传非法占用。
三、集中组织自查清理消防车通道。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出入管理职责,开展自查自强消防车高度,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内违停车辆、违章建筑或设置摊位,非法设置铁桩、石墩。 、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如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应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采取政府采购服务,调配专门人员,并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和防止占用和堵塞。
四、严格查处违反本通知的违法行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车通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理、拖走的方式。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除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劝阻;当事人不服的,应当采取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报告号码:139-7179-9667)。
消防宣传标语示例
一、非法占用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依法予以拘留。
二、非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对单位罚款5000元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四、消防车通道内严禁停车,违者被拖走,费用由违者承担。消防车通道路边禁止线和道路警示标志例如消防车通道的路边禁止停车标志和道路警示标志示例,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的禁止停车标志和道路警示标志示例,消防车通道两侧的标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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