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的说法第一种说法: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所以,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9m-3m=6m第二种说法: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12-01)P263大转弯直径24米;最小转弯直径10米”,那么消防车转弯半径就是5m~12第三种说法:消防车道本身的宽度按照规范要求不小于4米,为了便于消防车辆通行,尽头式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米*12计算一下,如果道路宽度是4米,转弯处是直角,则直角顶部到弯道弧顶处大约是10.6米左右。第四种说法:一、关于消防车道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1515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消防车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14m-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3、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4、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二、关于登高立面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其坡道不应大于15%。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第五种说法:3.1消防车道3.1.1多层住宅的居住区、小区内宜设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3.1.2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高层商住楼、一类高层住宅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二类高层住宅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布置消防车道。3.1.3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注:多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2m12m;二类高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5m15m;一类高层住宅及高层商住楼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m18m。
3.1.4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沿街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得小于1.2m(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3.1.5消防车道可结合绿化一并设计,但路基应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路面应确保消防车的通行。3.2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3.2.1高层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3.2.2高层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2.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阳台、窗或公用楼梯;商住楼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楼梯间的出口。3.2.4消防登高面一侧不应设置不可开启的窗栅,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3.2.5消防登高面一侧不宜布置裙房,当布置裙房时,其进深不应大于4m,高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登高施救。3.2.6消防登高面一侧可利用消防车道作为消防登高场地,车道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与车道标高相同的夯实地面,车道内边距住宅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宜超过12m;当利用消防车道作为消防登高场地有困难时,消防登高面一侧也可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夯实地面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15m8m。
3.2.7消防登高场地的纵向坡度应控制在8%以内。3.2.8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除了建筑物必须具备较好的消防扑救面以外,还必须具备登高消防车进行操作的场地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确保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能快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因此,应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的设置予以重视。设置消防扑救场地的必要性如果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将给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带来很大的难题。1984日,韩国釜山市一家旅馆发生火灾,由于大楼总平面布置不合理,周围都有裙房,街道又狭窄,交通拥挤,尽管消防队出动数十辆各种消防车,也无法靠近火场,只能进入狭窄的街道和旅馆大楼背面,进行人员抢救和灭火行动。云梯车虽说能伸至楼顶,但没有适当位置供它停靠,消防队员只得从楼顶放下救生绳和绳梯,让直升飞机发挥营救人员的作用。由此可见合理设置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对于火灾扑救具有重要作用。扑救场地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高层建筑大量涌现。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或仅仅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一些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设置不合理,没有设置消防扑救场地,或者扑救场地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车到达火场后,无法有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主要表现在:2.1消防扑救面设置不合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2.1.1一座高层建筑由较高的高层建筑和较低的高层建筑两部分组成,设计人员从建筑造型考虑,仅在较低的高层部分设置了扑救面,较高的高层没有考虑,由于较低的高层部分高度已大于24m,不再属于裙房,该设计没有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扑救面一侧不能设置裙房的规定。但该建筑的消防重点部位是在较高的高层部分,该部分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扑救。2.1.2一些单元式住宅的在一个单元三个边均设置消防扑救面,其他单元因商业网点的影响而未设置,其扑救面总长度虽然也满足规范要求,但由于各单元之间不连通,其他单元将超出登高消防车的保护范围,人员无法进入扑救面得到登高消防车的救援。在05年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改以前,单元式住宅一般在十层及以上设置连廊,将两个单元的疏散楼梯连通起来。规范修改后,将连廊设置位置提高至十八层以上,按每层高度2.8算,其高度为50.4m以下的人员不能从本单元进入另一单元,如果扑救面设置不合理,一些单元的人员将无法得到登高消防车的救援。2.2未设置消防扑救场地2.2.1高层建筑本身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消防扑救面,做到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在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的规定。但在此扑救面一侧设有相邻建筑,其间距仅为规范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