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规定是哪个标准里的,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的6.0.9 条款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在《GB 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里规定:
第3.3.5条 工艺装置区、丛工七丝竺丝里应鱼全至王里兰鱼主道二已邀遭生鱼鱼遣国些迎里
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
车道。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
应低于5m,
第3.3.6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
二、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
第3.3.7条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消防车通道高度要求,应设与铁路股道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
合下列规定:
一、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股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二、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
防车道
第3.3.8条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 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消防车通道高度要求,有工艺
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
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