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蓝牌新规落地引发行业巨变,其中对于蓝牌自卸车“后胎需采用单胎”等规定更是一下子让轻卡自卸车领域犯了难。
近日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时风集团中央研究院副院长池建美表示,该 《规范》中个别条款不够科学,应予完善,并提出相关建议。
池建美指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第一条第 (一)款对自卸货车的轮胎数量和断面宽度做出了以下规定:“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265mm(公制)。对于以上要求,她认为,通过限制轮胎的承载能力同时对车辆长度和货箱宽度进行一定限制,完全能起到治理超载顽疾的效果。增加 ”后轮采用单胎“等要求带来的安全风险较大,对车辆安全运行极为不利。且 ”后轮采用单胎的必须用公制轮胎,产业链不能支撑,也不合理。
这是因为,一是自卸车多用于运输建筑材料,农用物资和农产品,多行于丘陵山区、施工工地、农村乡镇田野,道路条件较差,对轮胎的冲击较为严重,容易出现爆胎故障,发生致命事故。如果采用双胎结构安全系数将提高一倍。
二是轻型自卸车在施工工地或农村田间地头使用时,是非道路工况,路面松软承压能力较差,如果使用单胎对地面压强较大,很容易将车轮陷入地面使车辆无法行驶。而采用双胎可以增大胎面与路面接触面积减小对路面的压强,使轮胎不至于陷入地面保证车辆运行。
三是目前载重汽车轮胎特别是自卸汽车用的轮胎绝大多数为英制轮胎,如果后轮必须选用公制轮胎,将造成供应链中断无法运行。据了解,国内几个大的轮胎和钢圈生产企业,用于载重汽车的公制轮胎和钢圈在产规格极少,产量极小。短期内无法保证行业需求,这种要求将给行业经营带来巨大影响。
为保证新 《规范》更加科学合理,治理“大吨小标”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容易落地,池建美提出如下建议:
1.允许总质量小于等于4.5吨的轻型自卸汽车后轮使用双胎结构,但配装轮胎型号采用GB/T2977-2016《载货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标准中该型号最大层级时,负荷能力不能超过总质量的1.4倍,否则只能安装单胎。
2.后轮采用单胎时,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265mm.去掉备注 “公制”的限制。
3.产品增加新的要求,在进行宣贯的基础上,开通企业与分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渠道,避免因为理解分歧造成重复申报、试验。
● 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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