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部门牵头通告!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管理的通告近年来,我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数量很快增长,牵涉到电动的各种乱象和问题不断凸显,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强化非标三轮四轮电动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二、自2022年6月16日起,不准非标载客三轮电动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上道路行经。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4年7月1日。过渡性届满后,非标载货电动三轮不得上路行经,不得在道路、广场、停场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在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五、过渡期内,已备案注册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从以下规定:(一)遵守县区限行路段和封路时段通行规定,在允许通行的路段及时段内上道路靠右侧通行,驾驶人应当配戴安全头盔;(二)非标载货三轮电动驾驶员人须持有人定驾型代号“D”类驾驶证,所有人应该为辆投保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严禁非法改装成,不准载货三轮电动载人;(四)专门从事租车、店内、物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三轮电动需上道路行经的,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展开辆备案注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通行。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等涉及法律法规处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执行期间,国、省对非标三轮四轮电动管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特此通告。天水市公安局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6日END▲公告:这些人请提早回到甘肃!▲2022年度“美丽庭”入围!天水的有……▲留意!社保和公积金有新变化▲2022年天水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理解编辑:王晶|责编:姚宇|编导:姚祎https://www.sohu.com/a/549043141_1211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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