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是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共十一个税目,它们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我国在消费税税率的设计上根据不同行业以及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特点,采取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卷烟、粮食白酒及薯类白酒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办法。
(3)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卷烟的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即 50000支)150元。
卷烟的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 0%。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
(4)酒的具体征收范围及适用税率
酒的征收范围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及酒精。
采用定额税率的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啤酒的定额税率分为250元、220元两档。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黄酒定额税率为240元/吨。
采用比例税率的有:粮食白酒25%消费税,薯类白酒15%,其他酒10%,酒精5%。
其他酒类产品如: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5)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如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消费税,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