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具备智能决策等功能,最终实现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近年来,在城镇化加剧各种交通问题凸显的情况下,智能网联汽车成为破局关键所在。随着技术研发和相关路测的不断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
不过,由于安全性的巨大缺失,以及相关法律生态的不够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还未真正落地。在此情况下,为有效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普及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用化发展,我国各地也是不断增强立法建设。近日,深圳市就特别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征求意见稿)》从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出发,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测试、应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为智能网联汽车合法上路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关键保障。
其中,在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准入条件与配套规范。要实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申报管理制度。要增加和完善异地测试认可。要按规定配备驾驶人。以及安全前提下开放测试应用路段、区域和时段。
在准入和登记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要实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各部门要组织制定开放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引领性、创新性产品团体标准。产品要遵循检验合格再申请列入的准入程序。相关部门要设置明确的准入有效期、应用场景等限制性措施。
在使用管理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除高度和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外,都要配备驾驶人,且驾驶人要持证,要掌握并规范使用自动驾驶技能。车辆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异常情况时,要遵循最小风险运行原则。智能网联车辆要定期信息记录、维护更新和年检。
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表示,相关部门要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服务及其供应链存在的网络安全风险进行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按照要求取得网络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建立网络安全评估及管理机制。企业通过申请可获得相关脱敏数据信息。企业应采取措施保护用户数据隐私。
在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相关部门要配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在智能网联汽车通行路段设置特有的交通信号。鼓励开放共享不涉及隐私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数据信息、通信网络等资源。以及对设施认证、车路协同数据责任、云控平台等作出相应解释和规范。
此外在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了如何处置事故现场,怎么进行事故及违章认定,以及相关定责依据、保险赔付和保险开发。同时,针对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违法申请准入,违法取得准入,网络安全罚则,违规采集使用数据,非法营运等,也作出具体处理。
来源:智能制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