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部责任。
1、驾驶人不具有上路资格,无证驾驶或者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负事故全部责任。
2、酒驾、毒驾等民生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3、在高速应急车道行驶发生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只是部分情形,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部分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我国《交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曾听一位法官就此种情形介绍过,”行人违反禁止规定穿越或行走于高速公路并不能就此免除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此类交通事故的证据,一般会被判处进行民事赔偿,不用负刑事责任,当然民事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可能这就是无责也要判有责的原因,以人为本嘛,要不然“特色“怎么体现?毕竟人都没有了,给点补偿也是合情的。
另外,若最终经查实行人是从被损坏的护栏处进入高速公路,则该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显然没有尽到管理及维护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实谁也不想遇到事故,更不要说撞人致死了。高速驾驶“让速不让道”,一旦因为自己紧急变道而导致的事故,自己可是要会全部责任哦,无论是撞其它车辆还是被其它车辆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