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城管可以开罚单的消息,刷遍了笔者的朋友圈。抱着好奇与疑惑,笔者就此事展开了了解。
信息来源为住建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下文简称《通知》),其中,有一项内容是,在交通管理方面,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该《通知》指出,实行的时间为2018年1月至9月底。广州、成都等全国15个城市将开展交通管理等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一旦城管接管部分交通管理工作,那么以后开罚单的,就是城管而不是交警。
实际上,城管或协警只是协助交通管理,不具备处罚效力。而这《通知》则指出,在试点期间,试点城市城管开出的罚单,同样具备处罚效力。简单的说,就是交警一部分权限,划分给城管部门。
试点城市实施情况
在此之前,广州市相关人员对外透露的新一轮城市管理执法改革方案中指出,交通管理暂未列入其中。
根据广州本地媒体报道称,有相关人员透露,在2004年曾对机动车违章停放、占道等行为进行执法。但由于缺乏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权,执法效果不尽人意,最终还是将职权转移回交警部门执法。
“我们会研究国家部委的通知,制定相关方案。”
广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将在研究国家部委通知精神基础上,制定符合广州实际情况的试点方案。
在成都本地,也有相关消息称,城管可对违停的车辆开罚单。
根据成都本地媒体报道称,成都市城管委负责法规、改革和执法的相关几位负责人表示,暂时不会对违停车辆开罚单,处罚职权仍在公安交管部门。
另外,根据成都本地媒体获悉的消息,成都城管已经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对相关管理、规划等工作进行整合。已经有不同部门的执法权,划进城管部门。
城管执法有利有弊
城管试点行使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权,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在上下班高峰期,有更多的交警可以出动到一线执勤,疏散拥堵车流。
此外,许多人违停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在“交警不常出没”的地方停车不会被贴罚单。一旦城管接管相关工作,以往的“安全地带”就成了重点监控地区,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可减少违停情况的发生。
当然,有一利必有一弊。对于城管或将接管部分交通管理工作,笔者也总结出以下问题。
1.在划分权限时,会不会出权限现叠加情况?
2.会不会出现执法经济?会不会拿罚款当奖金、发工资?(毕竟曾经有过案例)
3.有没有可能同时被城管、交警各贴一张罚单?
4.城管群体庞大、人员构成相对复杂,部分临时工会不会“越轨处罚”。
编辑点评:正如上述所言,城管群体庞大,人员构造也相对复杂。一旦接管部分交通管理工作,执法者能否完全胜任职权?考核制度是否完善?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先解决的。
(注: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