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是把整容刀,短短一周的时间小明从一枚阳光宅男变成了一位油腻大叔,每天不修边幅拉渣着胡子,尴尬苦笑的脸上还泛着油光。
原来在过年期间他陆续收到了9张罚单,前几天“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的消息一出他就急了,9张罚单必须得赶在3月1日前处理完,于是这几天他一直在寻找黄牛对比价格。
面对黄牛党的坐地起价,小明花了近一个月的工资才把分买齐,然而正准备出去庆祝的他看见了公安部的权威回应后笑容逐渐……
公安部的回应:
看清楚了,这则消息的重点在于新增,不是更改!不涉及原有其他渠道!
因此,网传的“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说法根本不存在。规定只针对网上渠道,非车主需要绑定才可销分;如果是通过窗口办理,还是和以前一样,非车主无需备案即可销分,不受影响。
所以大家别去挤车管所了,现在全国各地的车管所都快被销分大军挤爆啦。
公安部也对网友提出的重点进行答疑↓↓↓
看到这里,老铁们搞懂了吗?
大师再总结一下:
1、3月1日有新规吗?有
2、非车主未备案不能销分?不是,但要窗口处理
3、新增自助渠道,非车主需绑定才可销分
最后附上网上自助办理的注意事项
自助处理范围: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以下六种情形不适用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