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万亿级的消费税也正式步入立法进程。
作为我国重要税种之一,2018年消费税共征收10632亿元,它的立法备受关注。在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引人期待,这意味着消费税立法的同时,相关改革举措也将继续推进。
“从条例到法律,绝不是简单的平移,无论是从税制规范性,还是对未来发挥消费税的功能来说,都是一个质的飞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震表示,评价一部法律要从它的立法宗旨出发,“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的信号很明确,就是要更好促进消费、更好对消费进行调节、更好发挥消费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
长期以来消费税,我国积极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日益显著。2018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为54.3%,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76.2%。下一步如何更好引导健康消费、促进整体消费,是决策层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指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一石激起千层浪,外界对中国今后的消费税改革愈发关注。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看来,“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就是第二十条,授权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对此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所以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
“这些衔接性条款是最关键的”,蒋震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它们提醒地方政府要“转变”自己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传统上都比较关注投资过程,积极性都在招商引资上,随着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转变,中央希望地方政府把注意力更多放在消费上,消费的背后是就业、是居民收入,消费也是最能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指标。”
蒋震认为,促进消费是中央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在这点上,消费税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将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可能为地方税体系建设提供一个新思路,更好地为地方政府营造稳定财力的空间,同时也是有意引导地方政府往促进消费的角度优化相关措施,正确发挥积极性。
谈到消费税进一步的改革方向时,蒋震期待税目的扩围。“消费税当前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烟、酒等有形产品消费税,随着我们消费的升级,产品的服务化、服务的产品化趋势不断加剧,那是否也应该把高档服务纳入征税范围?”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冬生进一步补充,消费税不同于增值税,是一个承担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其征税范围应随着经济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服务业的比重早就超过了制造业,为了引导消费更好发展,税目的扩围是很有必要的。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