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马路上车辆的增多,道路的交通压力也在不断加大,所以为了保持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对于交通的监管管理力度也需要不断加大。在今年的4月份,广州交警开启“刷脸”模式:启用了六十套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高清电子警察设备,集中打击"失驾"、酒驾、超载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已通过“刷脸”执法连续查获多名“失驾”违法人员,可以说在交通违法治理方面还是初现成效的。
酒驾、超载大家都能理解,而且大部分人也都能明白其危害性。但是,“失驾”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应该是陌生的。
什么是“失驾”行为?危险性何在?
“失驾“就是指驾驶员在失去驾驶资格后仍旧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造成“失驾”的原因有很多:因违章违法严重(醉驾、毒驾等)被暂扣、吊销驾照;扣分超出12分但未及时接受学习;驾照过期等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违法开车上路,就是“失驾”。
“失驾”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无视行为,一般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人群,而且心存侥幸心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是有极大危害性的,所以一直以来也是交警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对象。此次的“刷脸”执法,一旦电子警察识别到“失驾”行为,系统就会立即显示其相关信息并且自动报警系统也将实时报警,交警部门就会立即采取查处行动。
驾驶员在“失驾”期间,依旧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据悉,广州交警自2017年起开始研发电子警察的“人脸识别”功能,并在市内部分路段进行试点,今年4月正式启用60套高清电子警察的“人脸识别”功能,随后也还将对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智慧管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其实,该套“人脸识别”系统在2017年3月份,就被柳州交警支队率先应用,并且已经立下上线3个月就已查处“失驾”行为40余起的实战战绩。据当地交警部门介绍,该系统月均查处量是原来的3倍,打击精准度和查处度也都有大幅的提高。
随后,金华交警也于2017年12月启用设备,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市建库约2万多名,其中永康交警大队共计查处24人、金华交警支队查处20余人。
随着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的应用和普及,未来的“失驾”行为也将得到更有力的打击和查处,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失驾”的危害是巨大,而且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容易引发次生的危害,广大车主切忌抱有侥幸心理,应该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