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缸哥在大河报上看到一条有关于借车的消息,觉得很令人深思。事情是这样的,三门峡市的孟先生与朋友刘先生一起喝酒,酒后刘先生提议要开车送朋友回家,孟先生可能酒喝多了,也没多想就把车借刘先生开了。这不,酒后驾车必定出事,刘先生在省道某处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乘客受伤,刘先生害怕的直接逃离现场。
事件过后,刘先生被警察抓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孟先生则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共犯, 除了赔偿被害家属12.5万元外,还被当地法院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原本孟先生出于好意借车给朋友开,没想到却惹出了一身灾祸,还导致了一位无辜路人的死亡,可以说是悔不当初。但好朋友要借车就真的不借吗?怎样借车才能避免麻烦找上门呢?
▌法律是如何定义借车担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借车出了事故,保险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能走商业险。
3、 关键点,什么情况算机动车所有人(借车方)有过错呢?
① 在车主已经知道借车人存在醉酒、吸毒或者其他不良身体状况等,车主此时借车给他,自然是需要担责的。但如果是借车人在借车后才喝酒的,那么,不知情的车主自然是没有责任。
② 车主在知道被借车辆有机械故障时,例如发动机故障灯亮、轮胎鼓包、刹车漏油等一系列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如果借车人因此出了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③ 车主在借车之前必须确认借车人的驾照信息,如果车主存在驾照过期、准驾车辆不符的情况,出了事故车主是需要担责的。在这一点上值得提醒的是,C2驾照不能开手动挡车型、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持有F证(50cc以下)、E证(二轮)或者D证(三轮)。
▌如何判定车主需要担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相关具体规定。“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像本次孟先生的事情,很明显车主是在知情情况下才借车,所以承担了比较大的赔偿金额和拘役时间。
▌借车不可随意,有隐患情愿不借
首先,根据上述的第一条,车主必须对借车人有一定的了解,有酗酒、吸毒可能性的朋友还是不要借的好。如果你觉得这么做不够朋友,不够大气、爽快,那就大错特错了。不要等到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然后就是对驾照一定要检查下,的确借车的朋友不是拿着摩托车驾照,开你的车拿来练手的。即便是你在场的情况下,也不能让朋友这么做。
最后就是在借之前,确保车辆没有任何故障问题,有的时候你以为只是机油没有按时更换,其实也会酿成严重的故障。尽管你可能粗心大意没有发现问题,但等到判责的时候,警察可不会考虑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