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开车通过红绿灯都会再三确认路口情况,预防各种“意外”发生,车是否有闯红灯、路口是否有行人通过,相信开车的朋友都会打起十二分精神,眼观四周,耳听八方。那么如果开车不小心撞倒闯红灯的人,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前段时间国内就发生了几起因为行人或者电车通过路口,没有注意红绿灯的交通情况,被汽车撞倒在十字路口中间,此类情况责任应当如何划分?比如前不久在河北唐山市滦南县就有一个女子开电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一边骑电瓶车一边玩手机,不小心被正常行驶的一辆SUV汽车撞倒在地,而且电动车是属于闯红灯。
对于此类情况根据我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有证据证明行驶的机动车是没有责任的,只需要负责不过超过10%的责任。”
而刚才的情况女子应属于主要责任方,女子所骑的电车也归属机动车类,因此责任在女子闯红灯一方。但是现实生活中,骑电动车是否作归为机动车的定义比较模糊不清,有的人认为骑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而有的人认为电动车其实也归属于机动车。但是经查阅的情况,法律判定骑电动车“多数”属于机动车,因此上图中的SUV一方可以说是无责任一方,或者是次要责任。
而另外一种情况:汽车正常行驶通过红绿灯不小心撞倒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如何划分?行人并没有驾驶车辆,但是法律上讲证据,行人闯红灯在先,因此同样是负主要责任,而机动车撞倒人,并没有做到“礼让行人”因此还需要负责不超过10%次要责任。有人说负责任10%太轻,也有人说不应该负责任,正常开车通过路口为什么要负责。
但是如果遇到他人碰瓷情况则比较难于鉴定,毕竟国内新闻时有报道,“碰瓷党”根据车辆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或者司机开车不注意而假装被撞倒讹钱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情况交警说可用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去用法律保护个人权益。另外无论什么时候开车都需要全神贯注,时刻留意道路两侧的车辆和行人。
结语:开车撞倒闯红灯的人还要负责任,法律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其实也能理解。虽然行人属于弱者一方,但是行车安全才是每个人应该倡导的。
对于开车撞倒闯红灯的情况,到底应不应该负责任?欢迎大家发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