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关汽车的很多新政将在7月1号开始实施,比如国六的到来,比如《车辆购置税法》的正式实施,这让很多4S店的销售人员又有了新的动作。
除了众所周知的国五库存车特价出售,最近,我们又发现了还有很多4S店在拿“购置税马上要全面上涨,日后买车会多交不少购置税”来说事,而他们也以此来引诱消费者在7月1号之前购车。
4S店的具体逻辑是这样的:
7月1号购置税会上调,税率从8.5%上调至10%,原来买10万元的车需交8500元左右的购置税,下月开始买10万元的车交1万元购置税。
按照这样的逻辑,10万元的车,7月1号后买车要多花约1450元,20万元的车多花约2900元,30万的车多花约3500元,以此类推。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
无论是过去(2018.1)、现在还是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汽车购置税税率都是10%。而新政的发布,是10%的税率由原来的“暂行条例”变为“法律条款”,而不是说在这方面有什么变化。
那么,经销商的8.5%是怎么来的呢?
由于增值税已经包含在了购车款里,所以在交购置税时应把增值税的钱排除在外,但经销商是这么算的:
购置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8.547%
10%÷(1+17%)=8.547%
从4月1日开始,增值税实际上已经从原来的17%降低为了13%,所以,正确的购置税计算公式为:
购置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0.1
购置税=开票价格÷(1+13%)×0.1
总结一下,经销商一是把增值税列进了计算公式;二,不仅把增值税列进计算公式,而且还用原来的增值税税率来进行计算。最新的《购置税法》明确规定:车辆购置税基为增值税购买发票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并非“开票价格”。
那么,7月1号以后,消费者购车所要缴纳的购置税是否有变化呢?
此前,我们的购置税并非完全按照开票价格计算,它还有一个叫“最低计税价格”作为交税的最低底线。
什么意思呢?国家税务部门为了防止发票价低于实际价的偷逃税行为,为每一款车型都制定了最低计税价格。如果买车实际成交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那么购置税还是按照实际成交价算;如果低于“最低计税价格”,那么购置税则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算了。
而根据最新的《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计税价格不再参考“最低计税价格”,而是以实际开票价格为准,以后买车,都按实际成交价(依然是不含增值税)计税。
当然了,这并不是说你可以跟4S店“合伙”以不法手段来降低缴纳的购置税金额。
《车辆购置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低开发票行为,国家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
所以,如果在7月1日之后买车,车型的优惠幅度较大导致实际成交价低于原来的最低计税价格,那么确实是会省去一部分的购置税钱;但如果最终实际成交价是高于最低价格,实际上所要缴纳的购置税与原先也并不会有太大的不同。但无论如何,最终缴纳的购置税金额,都不会像那些经销商所述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