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汇消息:12月25日(昨日),深圳人居委在官网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通知调整了之前发布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里的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的国六执行时间推迟到2019年7月1日。
由于只调整了第四条规定,其余规定并不受影响。执行对象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同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的执行时间依旧不变,为2018年11月1日(含)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
深人环规〔20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保障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规定调整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2月24日
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181226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