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凭借它酷似法拉利的车标,在一众平民跑车中突出重围,成为当代年轻人购车时的首选跑车车型。
其实抛开车标来看,浑厚的肌肉结构,张扬的车身线条,经典的流水尾灯(中规需要自己改流水灯),不到40万(2.3T)的售价,都是它被热捧的资本。
人红是非多,车也一样,2016年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MUSTANG车型中文名—福特野马涉嫌商标侵权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经过了长达两年的诉讼后,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从此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目前在华命名和海外一致均为“MUSTANG”。
虽然四川野马提出的1000万元赔偿最后仅实现了1/10,但这场诉讼让更多人知道了四川野马这个品牌。作为老牌自主品牌之一的四川野马汽车,知名度虽不及长城、吉利等,但它的年纪却和它们相仿甚至更老,是我国最早造车的车企之一。
四川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并且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福特“MUSTANG”概念车虽然在1962年就已经对外展示,1964年4月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正式发布,但它进入中国后的“福特野马”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2000年左右,福特公司曾主动找上门来。当时福特公司MUSTANG车型还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主动找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以一定金额补偿的方式来共用‘野马’商标,但双方因各种问题未谈妥而不了了之。”不过福特对此事并没有进行回应。
虽然“MUSTANG”不能再叫“野马”,但它还可以叫“马饲堂”、“马伺汤”、“马四趟”…… 对于擅长取名的中国消费者来说,这都不叫事。现在轮到各位发挥你们的想象力了,“MUSTANG”的中文名你有什么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