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去4S店买车的时候,会去试驾一下自己想购买的车,看看性能或者其它方面是否符合自己心中的标准。但每个人的驾驶技术水平不同,有些人还真就在4S店试驾时搞出了大事情。
例如这样的:
挪威一名女司机去奥迪4S店购车,在试驾的时候误将刹车当油门,一连撞了21台奥迪。在平复心情之后打电话告诉她老公,求此时她老公和4S店的心理阴影面积......
还有这样的:
一小伙去众泰4S店试驾“保时捷”SR9,因为心情太兴奋,结果刚开出4S店没多久就和路上一台雅阁相撞了......
有购车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试驾之前4S店会和你签订一份试乘试驾协议,内容无非就是如果试驾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导致车辆受损,一切责任及损失将由试驾人承担。那么在试车时真的发生事故的话,试车人真的只能自认倒霉承担所有责任吗?
首先4S店的试驾车,一般都有足够的商业险。所以如果真的发生事故的话,保险公司会承担维修费用。但说到具体责任,那么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于试乘试驾协议的效力
很多人由于急于想了解自己心仪车型的各方面性能,在签订试乘试驾协议的时候往往没看清楚上面的详细内容。如果详细看的话,就会发现上面条款完全免除了4S店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消费者完全处于弱势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照合同法来看,消费者签订的就是4S店准备好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销售是否尽到责任
试乘试驾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达成此次交易,消费者也在试乘试驾这过程中对车辆各方面性能有更清晰的了解。但首先由于消费者刚开始是不了解这款车型的,所以销售应当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车辆的各项功能。其次在试驾之前,工作人员要对试驾人员的驾龄及能力进行审核。另外在试驾的时候,4S店也会有工作人员陪同试驾,这位工作人员的角色,其实就相当于教练,应当对试驾人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提醒。尽量减少发生危险的几率。如果4S店没有尽到谨慎义务,那么造成事故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就能逃避责任。
试驾者与4S店的法律关系
前面说了试乘试驾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达成交易,也就是说在试驾的时候4S店将车辆交由试驾者驾驶时,并非是已经达成汽车销售合同之后的交付行为,车辆的所有权尚未转移,所属人还是4S店。但由于实际操控人是试驾者,所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人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来看,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试驾者和4S店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赔偿义务。
其实关于试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事例不在少数,能和4S店合理协商清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责任及赔偿义务最好,如果不能,最好由法庭来审理。就如这个案例:
郴州的黄先生在某4S店相中了一台宝马320Li,在试驾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右侧撞上路边花坛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64039元。多次协商未果后,4S店以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书为由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剩余损失9605.85元。
法庭的审理结果为:黄先生在试驾过程中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因此存在过失行为。4S店销售人员作为陪驾人员,有保障试乘试驾人、车辆的安全及监督和提醒的义务,但试驾过程中并未尽到义务,并且陪驾者言语中鼓励黄先生超速行驶,以此体验车辆的性能,故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失。最终法庭判令黄先生赔偿4S店车辆损失4802.9元。
总结:在试驾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消费者应当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书”这种从法律上来说无效的格式条款,就自认倒霉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