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缸哥的一位做汽车贸易的朋友发了一个朋友圈,大概意思就是,有一位消费者本来要买车,已经付了“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决定不要车了想要回“定金”,缸哥的这位朋友自然是选择了不退。
可能看起来我的这个朋友有些不近人情,但事实上他做的确实没有什么错,从做生意的规矩和法律上来讲,都是站在我的朋友这边。
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买过车的朋友应该都亲身体验过。前两天缸哥去4S店看车还听到了对接我的那位销售跟另一位消费者谈“定金”不能退的事情,不过这位消费者看起来就有些可怜了,因为他原本是想通过按揭分期买车,但是因为银行贷款没有通过所以不能买车。
那么“定金”为什么不能退?那“订金”可以退吗?“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且听缸哥给你细细道来。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就拿我们买车来说,4S店的销售之所以让消费者交一笔定金,是因为4S店害怕消费者订了这款车,而4S店也根据我们的需求从厂家提来这台车,但是消费者在这时却反悔不要了。所以4S店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会让消费者提前交一笔“定金”。
但是这个“定金”不仅仅只是约束消费者。
我国《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也就是说,如果4S店违约,没有按照签署“定金”合同时上面所述的时间交付新车或者交付的新车与合同上规定的不符,那么作为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并且这时4S店需要退还两倍于当初的“定金”数额。只不过这一点需要在签署“定金”合同时注意条款细节,“鸡贼”的4S店很有可能在某个条款里规避掉这一点,如果你不仔细看,就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当然“定金”的数额也不是4S店想要多少就给多少的。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做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订车时能够交的是“订金”那就在好不过了,毕竟“订金”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表诚意的,它属于民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做法,不是专门的法律概念,也没有担保性质。换一个说法就是预付款或者诚意金,用于交易结算时抵扣总价款。如果缴纳的是“订金”,那么你随时可以反悔,自由度更大。
所以日后不仅仅是在买车时需要注意,包括购房或者购买其余的任何东西,只要涉及到缴纳“Ding”金都需要注意到底是哪个字,如果是“订”,还可以稍微任性一下,毕竟还有退路;但如果是“定”,还是要谨慎一些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