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侵权的按键闹得沸沸扬扬,如今,这个案件的结果终于尘埃落定,福特中国在官网进行了道歉声明,称给四川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针对福特中国关于“野马”商标侵权问题的声明和致歉,四川野马汽车7月9日中午发声回应,称“我们握手言和”,并感谢福特对野马汽车的尊重。就这样,双方达成了“和解”。
福特的声明内容如下: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野马汽车收到来自福特汽车发布的致歉公告之后表示谅解,称“我们握手言和”,并感谢福特对野马汽车的尊重。
关于福特和野马这起商标侵权纠纷起于2016年1月,野马汽车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以前叫福特野马,因本次事件改叫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涉嫌商标侵权,要求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MUSTANG车型不能再以“野马”进行宣传,并对野马汽车赔偿经济损失。经过长达两年的争取,野马汽车在2018年初终于得到裁决报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所以才有了文章开头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致歉事件。
此事一出,引起网友热议,纷纷表示国内车企“惹不起惹不起”,而国外车企则表示“宝宝心里苦”。国内车企和国外车企之间的斗争并非只此一宗,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几起国内外车企之间的官司斗争。
事件一:本田CR-V与双环来宝S-RV,结果双环胜
2001年,本田汽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CR-V的外观设计专利,2002年获批10年的保护期,本田以为自己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就能稳操胜券,向双环来宝S-RV发起外观侵权诉讼。而双环在诉讼期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本田CR-V专利无效申请获得通过。
最终这场持续12年的官司以本田败诉而告终,法院宣布本田所拥有的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现款CR-V的外观设计与1995年推出的第一代本田CR-V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使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本田汽车除了败诉之外,还被法院判决以不正当竞争和过度维权,除了要支付两次审理费用263.82万元之外,还要向双环汽车赔偿1600万元人民币。
事件二:宝马X5与双环CEO,结果表面平局,但实际双环胜
2007年9月7日,宝马汽车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提交诉讼,诉讼表示:双环CEO车型外观采用类似宝马X5运动型多功能车,涉嫌抄袭宝马X5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法院判决停止进口该车型,并要求双环汽车赔偿损失。
2008年6月26日,慕尼黑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德国双环销售的中国双环CEO车型外形设计与宝马X5车型“相似”,属于“侵权行为”,双环汽车必须立即停止在德销售CEO车型。取得开门红的宝马在意大利也向米兰地方法院提出诉讼,但米兰地方法院认为双环CEO车型并未对宝马X5外观设计的造成侵权行为,并驳回宝马汽车的诉讼。
事件三:路虎揽胜极光与陆风X7,结果表面平局,但实际陆风胜
2011年路虎揽胜极光车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2012年8月获得专利权,2014年,陆风X7也申请到了外观专利权。路虎中国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出诉讼,起诉内容为陆风汽车旗下的陆风X7车型在外观造型设计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构成侵权,要求陆风汽车停止生产销售陆风X7车型并且赔偿损失。
随后陆风汽车针对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路虎在2011年申请该外观专利之前,就已于2010年12月在广州车展展出相关揽胜极光车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申请在申请时已属于现有设计,丧失了新颖性,不能被授予外观专利,所以专利局判决路虎揽胜极光外观专利无效。同时,陆风X7申请的外观专利也被取消,虽然揽胜极光与陆风X7在细节设计上有差异,但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因此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最终,这场路虎陆风之间的互诉,以法院宣布路虎揽胜极光和陆风X7外观专利设计申请无效而告终。
写在最后:然而关于车企之间的外观、商标名称的侵权案例并不止以上这几宗,虽然咱们打赢了官司,但是想要在影响力上真正胜出,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