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前几天写的《超链接,志华的40余起新能源车起火,现场调查5次,罪魁祸首全是电池?》一文中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我国一共发生了新能源汽车起火案例40余起,其中有5起事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随后在2018年10月31日前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共计实施召回5次,累计召回3.56万缺陷车辆。
但是,剩下的30余起起火事件原因由于某些因素,至今仍未查明;也就意味着在2018年市场规模达到101万辆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存在着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起火原因未查明之前,都在威胁着这些选择了新能源汽车的100万名车主。
不过就在3月18日,传来了一则好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便是,《通知》中点名了上文中提到的40余起起火事件,并做出了详细要求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至本3月18日之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这则通知的发出明显意味着国家已经认识到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成长,是离不开相关制度来约束的;我们来看看这一局数据: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已经达到了200万辆;但是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2018年内我国共计在新能源汽车的召回数据为13.57万辆。这样的数据,足以反映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故障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之前,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最快的深圳市就有了一些动作。3月17日,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发出通知,针对深圳近期发生的多起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充电和运营过程中的电池热失控事故,要求生产企业对已发生的事故车辆展开调查,以避免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从各级机构的种种举措看来,虽然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大力扶持的新兴产业,但是日益浮现的新能源质量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了避免更多潜在问题集体爆发,使新能源汽车产业能够健康长远发展,相关部门便做出了此般规定;力图使潜在的安全隐患能够保持在可控范围之类。
后记:
笔者还留意到,《通知》中除了对生产企业的相关要求,对零部件供应商、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也做出了一些指示:在发现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或者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后,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对于发现问题不按规定召回、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等行为,则要严格依法处理。
可以清晰感受这次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而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能接着这股东风去使用自己的权利:倘若你是新能源车主,在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受汽车本身质量问题给你造成了困扰,不妨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官网进行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