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汽车安全处官员Francois Guichard 6月7日出席了于上海举办的第二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并发表了题为“联合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律和技术法规的动态及趋势”主题演讲,其中重点提及了为满足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而进行的相关法律和技术法规的修订。
联合国汽车安全处官员Francois Guichard
Francois Guichard 表示,UNECE(联合国经济委员会)与全世界多地域有广泛联系,并且在很多项目上有深入研究,包括道路交通以及汽车相关的法规,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是UNECE旗下非常重要的项目。
《维也纳公约》的修订
1968年的《维也纳公约》全世界有73个缔约国,为大部分欧盟国家、亚洲诸多国家和地区、南美以及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定下了交通管理的基调。Francois Guichard 指出,公约中“驾驶员必须时时刻刻拥有对车辆的控制权”的规定,制约了自动驾驶的发展普及,所以新的修订案对这句话进行了修改,只要自动驾驶技术具备“可以被驾驶员权限覆盖或接管”的特性,并且这一条款与国际的法律法规相互统一,就可以明确应用到交通运输中。Francois Guichard称,修订案已于2016年3月生效,有可能还会进行进一步修订。
自动转向、制动等技术法规的变更
UNECE和欧盟的规则中,有内容明确禁止某些自动驾驶功能。比如,13-H项规则要求刹车必须由人力制动或由司机控制的电动模块制动。79项规则禁止电动转向系统的使用,这也就否定了自动转向的汽车。规则还禁止在时速超过10公里时使用自动控制系统。
Francois Guichard指出,在ACSF(自动控制转向)方面,现在限速是10公里/小时,对速度上限将进行修正。同时,也会对法规的其他部分进行修正,设定了5个技术类别,同时也加入了警告系统的相关法规,在系统如何被接管、系统运行以及具体操控方面进行了研究,同时也对定期技术检验给予了相关规定。
五个具体的技术应用类别包括,车辆必须在10公里/小时以下的速度行驶,同时必须实现车道保持,由驾驶员发起的车道变化和车道保持相关协调,以及驾驶员认可的车道变化和车道保持相关研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非常严苛的测试,在测试中有专门的基于性能的标准,其中有一条就是车辆必须能够实现安全的车道保持和安全的车道变道。接下来是过渡性测试,当某项技术不能够自动发挥作用,需要驾驶员进行接管,接管过程中灵敏度以及有效性就需要得到保障。”Francois Guichard表示。
自动控制转向正常,在制动方面也需要能够作出正确反应。Francois Guichard称,他们需要进行车辆动态行驶过程中以及紧急状态下的制动测试,保证有效的、强有力的制动,从而避免碰撞发生。同时他们希望车辆制动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除了行人,在面临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障碍物时也能实现有效制动。
Francois Guichard称,上述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实施和修订正在进行中,预计法规生效时间会有些拖后。
汽车网联法律法规的全球协调
Francois Guichard指出,网联汽车已成为现实,但目前网联更多的是集中在信息娱乐系统方面,未来更高的目标是促进安全网联的实现,比如V2X。“我们希望有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促进这些系统更加安全地发挥作用,在市场上获得更进一步推广。”
在全球范围内,UNECE正在不断促进网联的实现,希望能够建立起网联的生态系统。AECS(自动紧急呼叫系统)、RCP(遥控驻车)正在欧洲各国进行互动协作。UNECE在日内瓦也在进行相关工作,希望能够使AECS更好地发挥作用。Francois Guichard称,预计今年9月份该工作将实现预期目标。
Francois Guichard还指出,世界上很多地域虽然没有对车辆网联进行必须的专门协调,但像中国、欧盟以及美国都在关注汽车网联法规及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的相应修改,有很多协调工作正在进行,一些组织和机构正在促进车辆网联方面标准的开发完善,包括DSRC和LTE,ITS智能交通系统,当然还有4G和5G的发展。同时,ISO、ITU、SAE、IEEE等标准化组织也都在进行标准协调的相关工作。
Francois Guichard最后总结称,UNECE将和中国有更多合作,同时也相信欧洲、以及联合国与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会在中国获得进一步适用。